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诉求书
各有关部门并领导:
本会是文化部业务指导并管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19年来,本会遵纪守法,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但是,自2006年至今,本会的各项正常工作受到了非正常因素的干扰,步履维艰。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主张协会的合法权益,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依据事实,向有关部门并领导反映情况,提出诉求。
一、主要反映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本会二届会长/法定代表人许廷钧的问题。
1、许廷钧于2006年1月因工作意见分歧口头向协会提出辞职后,多年不履行书面辞职手续,不上班,不主持工作。
2、个人心胸狭隘,不团结同志,不按照组织程序解决会内意见分歧。
3、不顾全大局,不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参加2005—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连续7年不签署本会已完成并上报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直接导致民政部于2012年12月25日对本会作出了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4、存在超龄担任会长/法定代表人多年(现年76岁),未按照章程及有关规定,如期进行会员(代表)大会换届。
5、2013年6月底,行政处罚解除后,许廷钧未经二届常务理事会授权,私自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取走了民政部封存本会的公章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至今未交回本会秘书处,违反了印章保管规定。常务理事会已向许廷钧提出了严正声明(见附件1),限期交回公章和证书。
6、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履行协会组织程序,私自支持会外人士对协会进行整改换届、会员重新登记认定和召开不合法的第三届会员大会换届改选。
(二)、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社团办)行政不作为,利用职权,干预我会内务事务的问题。
1、许廷钧同志连续7年的不作为和已丧失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事实,文化部社团办是知道的,但始终不做处理。
2、本会依照章程和组织程序,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分别作出罢免许廷钧会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已成立的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请示报告等数十份文件,得不到社团办的支持和批准。
3、2013年3月22日,办公厅社团管理处(社团办)行政干预,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定人选,组织了非本会会员的董天恒、张彦博和刘孝华参与表决董天恒担任本会“整改换届筹备组”组长,将不真实、不合法、无效的表决结果发布在文化部网站上。
4、将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对本会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认定的公告转载在文化部网站上。
5、以行政手段让不是本会会员的董天恒审查并签署本会文件,强行剥夺本会的合法权利。
6、本会提交的《关于撤销董天恒同志担任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等有关事项的请示》(见附件2)和《严正声明》(见附件3),办公厅社团管理处不回复,不纠正错误,直接导致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于2013年7月18日召开了不合法、无效的“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改选。
7、办公厅社团管理处个别同志,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交换工作意见时,不尊重本会领导和同志,拍桌子、随意打断协会同志发言,听不进不同意见和建议,随意给本会戴上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的帽子。
8、对状告本会的信件,社团办(社团管理处)从不到本会调查、了解与核实。对本会依照法规和章程开展的工作及在艰难状况下将协会保留至今的事实视而不见,百般刁难本会正当的民主意愿。
(三)、董天恒担任组长的所谓“整改换届筹备组”,违反法规和章程开展整改换届的问题。
1、整换届筹备组”组长后,自始至终未到本会开展如何形式的整改和研究筹备换届等事项。
2、在他处另设办公地点,脱离协会,招募社会人员,另起炉灶。在未征得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由董天恒等不是协会会员的几个人以“整改换届筹备组”名义,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5月21日至6月21日擅自对本会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认定,《通告》称: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对此,本会注册会员抵制了“整改换届筹备组”的侵权行为,有90%以上会员未办理重新登记。
3、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未经二届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同意,“整改换届筹备组”于2013年7月18日,擅自组织召开了“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换届改选。本会在册的90%以上会员未出席大会,不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的2/3以上到会人数和表决人数,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结果无效。出席会员大会的几十人中,有90%以上不是本会的注册会员,不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其参与的表决结果无效。本会常务理事会已上报《提请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对董天恒、刘孝华、张彦博和陈聪海等人第三届社会团体负责人及有关表决事项不予变更登记备案的请示报告》(见附件4)。
二、文化部信访办对本会向有关部门举报办公厅社团管理处(社团办)滥用职权等事实,作出了不负责任的核查结论。
2013年6月7日,本会由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代表87人联名向中纪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民政部和文化部等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了《关于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行政不作为,行政干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各项正常工作的举报》。国家信访局将《举报信》转文化部后,文化部信访办于8月10日结论为:“经查,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因内部矛盾等原因导致多年无法年检,2012年12月被民政部处于停止活动6个月并收缴公章的行政处罚。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下,目前协会整改换届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并依法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完成换届改选工作,办公厅社团管理处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指导推进协会换届工作,没有发现有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本会对此结论不同意,理由如下:
(一)、本会除许廷钧个人制造矛盾外,会内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社会团体负责人很团结,不存在内部混乱和两派纷争等现象。
(二)、许廷钧应承担多年无法年检和民政部对我会行政处罚的全部后果责任。
(三)、本会接受民政部行政处罚和整改期间,原本可以以此为契机,找出问题,分清责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制度。通过《整改方案》步骤,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支持,完成年检和换届的各项工作。但是,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厅社团管理处)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对本会进行监督指导,而是背离了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指导和支持了董天恒等会外人士负责本会的整改工作。“整改换届筹备组”的成立,不符合组织程序、民主意愿和法规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天恒的主持下,整改工作的全过程不是在协会内部进行,而是在协会以外进行,完全脱离了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第三届会员大会换届改选已违反了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整改换届筹备组”自始至终脱离协会,做着与协会毫无关系的整改和换届选举,违规事实清楚,这能说是“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下,目前协会整改换届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吗?本会认为:文化部信访办在核查过程中,只单方面听取了社团管理处的意见,并没有到本会调查、了解、取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核查工作没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作出了不负责任的核查结论。为此,本会已向国家信访局报送了《不同意文化部信访办核查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没有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结论的复函》(见附件5)。
三、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已于2013年11月2日通过决议如下(见附件6):
(一)、同意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联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诉求。
(二)、不同意非本会会员的董天恒担任“整改换届筹备组”组长;不同意非本会会员的张彦博和刘孝华担任“整改换届筹备组”成员。因不符合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整改换届筹备组”应立即解散,停止一切整改工作。“整改换届筹备组”或非本会会员有损害本会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会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三)、因不符合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整改换届筹备组”于2013年5月21日至6月21日擅自对本会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认定工作无效。“整改换届筹备组”发展的会员本会不予认可。
(四)、因不符合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整改换届筹备组”于2013年7月18日组织召开的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换届改选和表决产生的新一届社会团体负责人(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事项全部无效。
(五)、现任二届社会团体负责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仍为合法机构,继续开展工作;二届在册会员仍为合法会员。
(六)、许廷钧应严格遵守《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执行2013年7月19日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严正声明》(见附件6),及时将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由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指定专人保管。本会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在许廷钧手中留存期间,未经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同意,许廷钧所签发并盖章的一切与协会有关的文件,本会不予承认,均属无效文件。由于许廷钧可能出现的拒不执行本决定及其他过失行为,导致本会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或由此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许廷钧个人将全部承担法律责任,本会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七)、同意2012年8月28日会长办公会的决定,授权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恩荣同志组织召开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切工作会议。同意2013年10月25日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决定,鉴于董天恒、张彦博和刘孝华三人已于2012年10月10日退出协会工作,原小组补充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并表决;同意授权徐恩荣继续负责换届筹备工作,直至换届工作结束;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换届方案》和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章程修改、确定召开换届大会等重大事项,应报请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诉求:
当前,全党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本会真诚地希望办公厅社团管理处的有关同志,摆正管理者和监督者的位置,知法守法地指导和支持协会的正常工作,尊重协会的民主意愿,少一些管卡压,多一些扶持,充分调动协会各级组织机构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增强协会各级组织机构和广大会员的凝聚力。
同时,也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特别是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重视本诉求,深入本会调研、了解、核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查找问题,纠正错误,给出正确结论。引导本会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早日完成整改换届工作。
特此诉求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签字): 2013年11月2日
注:本诉求书有119名会员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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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中纪委举报中心、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
文化部蔡武部长、杨志今副部长、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文化部办公厅、部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办公厅社团管理处;
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姜力副部长、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社团管理二处、执法监察办公室)。
附录:东元律师事务所孙海涛律师 特此声明
受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暨张后帮先生、徐恩荣先生、张世禄先生和姚振声先生的授权,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孙海涛律师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2013年7月18日,董天恒先生等人组成的“整改换届筹备组”召开的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协会二届注册会员222人中有90%以上会员未到会也未参与表决,已构成事实上的大会召开和表决无效。所谓出席“会员大会”的80人中,有90%不是协会二届的合法注册会员,他们不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更不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也违反了民政部《章程范本》第十五条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生效的规定。
另外,所谓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委托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原法定代表人许廷钧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但是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既未与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主管财务副会长和财务部联系有关财务审计事宜,也未向协会财务部索取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二届)财务总账、明细账等账簿及凭证的原件并现场审核情况下,就违法出具了虚假的《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法定代表人许廷钧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于相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完全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实施的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无法支撑其结论,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 对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本律师已经向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并已经向北京市财政局举报。就上述问题,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暨张后帮先生、徐恩荣先生、张世禄先生和姚振声先生等常务理事特别授权本律师向董天恒等所谓三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声明:
1.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三届常务理事会的产生违反协会《章程》和行政法规规定,二届理事会及全体会员不予承认。
2.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应立即停止侵权等违法行为。
特此声明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海涛 2014年6月4日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决议
本会经2/3以上常务理事研究,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同意2013年11月2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提请大会研究有关整改事项,讨论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诉求。
二、不同意非本会会员的董天恒担任“整改换届筹备组”组长;不同意非本会会员的张彦博和刘孝华担任“整改换届筹备组”成员。因不符合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整改换届筹备组”应立即解散,停止一切整改工作。“整改换届筹备组”或非本会会员有损害本会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会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三、因不符合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整改换届筹备组”于2013年5月21日至6月21日擅自对本会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认定工作无效。“整改换届筹备组”发展的会员本会不予认可。
四、因不符合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整改换届筹备组”于2013年7月18日组织召开的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换届改选和表决产生的新一届社会团体负责人(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事项全部无效。
五、许廷钧应严格遵守《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执行2013年7月19日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严正声明》,及时将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由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指定专人保管。本会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在许廷钧手中留存期间,未经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同意,许廷钧所签发并盖章的一切与协会有关的文件,本会不予承认,均属无效文件。由于许廷钧可能出现的拒不执行本决定及其他过失行为,导致本会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或由此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许廷钧个人将全部承担法律责任,本会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六、同意2012年8月28日会长办公会的决定,授权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恩荣同志,组织召开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切工作会议。同意2013年10月25日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决定,鉴于董天恒、张彦博和刘孝华三人已于2012年10月10日退出协会工作,原小组补充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并表决;同意授权徐恩荣继续负责换届筹备工作,直至换届工作结束;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换届方案》和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等重大事项,应报请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此决议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签章)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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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文化部副部长杨至今、办公厅主任于群、副主任熊远明、社团管理处(社团办);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登记处、社团管理二处、执法监察办公室。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为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会常务理事会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鉴于2013年3月22日成立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整改换届筹备组”和“表决推举董天恒同志担任整改换届筹备组组长”的程序不合法,本会不予认可。
二、董天恒、张彦博、刘孝华三位同志不是本会会员,无权参与本会整改和换届等工作,参与整改换届筹备组的表决是不合法、无效的。
三、董天恒同志无权签署本会任何文件。整改换届筹备组作出的会员重新登记认定和其他决定,本会不予认可。
四、无本会常务理事会超过2/3常务理事表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本会负责人)不得在本会公章封存期间,单独向封存机关申请文件盖章。
五、向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举报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和董天恒同志任组长的整改换届筹备组违反法规和章程的行为。取缔不合法、无效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整改换届筹备组”。同时本会常务理事会发布《严正声明》。
六、依照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会常务理事会为整改换届工作的组织机构,有权决定其重大事项。
此决定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常务理事会 2013年6月9日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不合法、无效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整改换届筹备组”在董天恒的组织下,在多年严重失职和事实上已构成丧失法定代表人权利的本会会长许廷钧的配合下,在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的支持下,不顾法规和章程的存在,不顾本会的强烈反对和声明,董天恒任组长的“整改换届筹备组”于2013年7月18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了“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继续违反法规和章程。对此,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于2013年7月19日决定如下:
一、确立本会各级机构的合法地位。本会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章程》及民政部登记备案的依法存在的各级组织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职责和程序,有权决定内部的一切重大事项。对不符合本会内部程序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和决定,二届常务理事会具有否决权。必要时,常务理事会可以提请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否决事项。
二、确认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和“整改换届筹备组”违法违规的事实,反对会员重新登记,反对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对换届程序和大会表决事项不予承认。决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投诉或举报,法律诉讼,向媒体或微博及本会网站披露事实真相。
(一)2013年3月22日,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严重违反法规和章程,利用行政手段,组织了不是本会会员的董天恒、张彦博和刘孝华3名同志参加了不合法、无效的内部民主程序表决董天恒担任“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整改换届筹备组”组长;张彦博和刘孝华任成员。
(二)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在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的支持下,另立山头,搞假整改。在未征得本会二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整改换届筹备组”于4月18日单方面在《中国文化报》等媒体刊登了会员重新登记的通告。由于“整改换届筹备组”身份不合法和程序不合法,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和大多数会员不认可通告,90%以上会员未进行会员重新登记。
(三)在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支持下,在多年严重失职和事实上已构成丧失法定代表人职责的本会会长许廷钧的配合下,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未征得本会二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组织社会部分人员,于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本会现任二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对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发展的会员不予承认,其身份不合法的“会员”参与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的各项表决事项无效;对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组织召开的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和审议通过的第二届会长工作报告、章程修改、会费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及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社会团体负责人(董天恒当选会长;刘孝华、陈聪海当选副会长;张彦博当选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表决事项不予承认,并表示强烈的反对。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决定将不符合法规和章程及组织程序召开的不合法、无效的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情况,向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报送本决定、声明和不予初审的报告,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本决定、声明和不予登记备案的报告。
三、质疑假整改。民政部对本会的行政处罚是谁造成的?是谁制造了假整改?是谁在违法违规,行政干预本会内部行政事务?本会于2013年6月15日召开的二届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并由到会87人联名向中纪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文化部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的《关于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行政不作为,行政干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各项正常工作的举报》,已事实清楚。
(一)多年来,三任文化部社团办对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许廷钧丧失法定代表人职责,拒不签署本会《2005年至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等错误行为,直接导致本会受到民政部行政处罚的严重后果,视而不见;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在最困难的几年间,坚持正常工作,主张正义,维护社团合法权益,及时报告协会动态,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换届工作平稳过渡方案等,三任社团办也视而不见。相反,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对外称社团办)却利用民政部对本会的行政处罚和整改通知大做文章,公然违反法规和章程,操纵和选举不是本会会员的董天恒担任“整改换届筹备组”组长,负责本会的整改与换届筹备工作。
(二)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自所谓的成立之日起至召开所谓的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之日,从未有任何人到本会进行任何形式的整改,也从未征求过本会二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整改换届意见。不是会员的董天恒等人负责本会整改工作,对本会全体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认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是场荒唐的闹剧。在这场闹剧的背后,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依据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和章程,批准由其自导自演的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在国家倡导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本会在认认真真的做事,在认认真真的履行职责,在认认真真的整改,在认认真真的执行法规和章程,在认认真真的上报请示报告文件;办公厅社团管理处公然违规,行政干预民政部民间局下达本会的正常年度检查整改工作,已构成了不依法行政的事实。
(三)民政部行政处罚期限满,本会早已不称职和严重失职的会长/法定代表人许廷钧未经二届常务理事会同意与授权,私自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取走了被封存的公章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至今,许廷钧同志也未向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及其他社会团体负责人报告他取走了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交回协会原保管负责人,许廷钧将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留存在自己手中。在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封存期间,本会按照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的要求,对行政文件盖章等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行政文件盖章要有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签字,提出盖章申请,出示授权委托书,并留存盖章文件一份由执法监察办备案)。至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在未接到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的解封申请和授权的情况下,将公章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交给了已丧失法定代表人职责多年的许廷钧同志,本会不解其中缘由。在接受民政部行政处罚时,本会按照行政处罚规定,及时将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交给了执法监察办公室,并有双方签字的封存收条。在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向执法监察办递交恢复本会活动,并解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的申请之时,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见了,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要讨个说法。
综上所述,整改的主体单位(本会)被违法行政的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剥夺了合法的整改权利,由法定代表人许廷钧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行政处罚和整改未被纠正,由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炮制的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继续做着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所谓整改和筹备换届工作及召开换届大会。本会已丧失法定代表人职责多年的许廷钧与违规操纵民主表决程序的办公厅社团管理处张俊萍处长及不是本会会员的董天恒担任不合法、无效的“整改换届筹备组”组长,三个有问题的人凑在一起,大权凑齐,公章在手,构成上下权利一条龙,滴水不漏的就把依法存在、自收自支、辛辛苦苦创办18年并保留至今的本会交给了协会以外的几个人。本会正常的整改和完成换届工作,就这样被无情的剥夺了权利。虚假的整改换届和他人违法违规组织召开的换届大会,已失去了民政部对本会行政处罚与整改的实际意义。法律法规是公平、公正的。本会坚信,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会还本会一个清白,保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人和事。同时也坚信,民政部经过调查,对违反法规和章程召开的换届大会和表决事项,不予登记备案,让本会的换届工作真正回归到社会团体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轨道上来。
四、二届常务理事会决定,许廷钧同志应向二届常务理事会交回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由二届常务理事会授权保管人。在许廷钧同志取回公章至交回二届常务理事会之前,未经二届常务理事会同意,许廷钧同志不得私自给任何行政的、业务活动的、上报的文件(包括7月18日召开的不合法、无效的换届大会表决事项报初审材料和报民政部登记备案材料)及合同、协议盖公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二届常务理事会排除一切干预,继续开展各项工作。
此决定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 2013年7月19日
关于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常务理事会提请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对董天恒、刘孝华、 张彦博、陈聪海等人
第三届社会团体负责人 及有关换届表决事项不予变更登记备案的请示报告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
本会在贵局登记备案的二届常务理事共6人(其中:病故1人),现实有5人。经2/3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就违反法规和章程成立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整改换届筹备组”于2013年7月18日组织召开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的违法事实报告如下:
一、不合法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整改换届筹备组”。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办公厅社会团体管理处(对外称: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以本会受到民政部行政处罚为由,于2013年3月22日召集了本会许廷钧会长/法定代表人、张后帮常务副会长、徐恩荣副会长和非本会会员董天恒(退休)、张彦博(退休)、刘孝华(退休)6人,由张俊萍处长主持了所谓会议按民主程序表决推举董天恒担任“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整改换届筹备组”组长,负责协会整改和换届工作,本会不予认可。其表决结果是不合法、无效的。理由:
(一)、本会内部会议的主持人不应是政府官员或行政人员,张俊萍处长亲自主持本会的表决事项,不符合《章程》和社会团体会议制度。
(二)、2010年7月2日,在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任社团办的提议下,本会由二届副会长徐恩荣同志牵头已经成立了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成员有许廷钧会长、张后帮常务副会长和社团办推荐的时任文化部司局级干部张彦博、董天恒、刘孝华。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成立后,在组长徐恩荣的主持下,共召开了两次工作会议。 2012年10月10日,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定和授权,组长徐恩荣通知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时,张彦博同志明确表示不再参加本会的工作;董天恒同志表示没有文化部的通知,他不参加会议;刘孝华同志表示身体不好,精力不够,不再参加本会工作。董天恒等3人未申请入会,又自动退出了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徐恩荣及时将董天恒等3人退出本会工作的表态,向分管社团工作的办公厅副主任熊远明进行了电话通报。至此,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还有组长徐恩荣;成员许廷钧和张后帮,继续开展换届筹备工作。同时开展工作的还有换届大会会务筹备组,筹备工作仍在正常进行。2013年3月22日,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滥用职权,未征得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和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的意见,在没有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撤换徐恩荣组长和撤销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决定的情况下,社团管理处以行政手段内定不是会员的董天恒为所谓的整改换届筹备组召集人,不是会员的张彦博和刘孝华为成员,参与不合法的民主程序表决。依照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董天恒、张彦博和刘孝华3人不是本会会员,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无资格参加本会会议,更无资格参加会内民主程序表决。参加表决的6人中,本会张后帮常务副会长不同意,徐恩荣副会长弃权,董天恒、张彦博和刘孝华不是会员不具有表决权。不真实的表决,事实上未通过的表决,不合法、无效的表决,被办公厅社团管理处在文化部网站上发布了公告称:整改换届筹备组第一次会议按民主程序表决推举董天恒担任“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整改换届筹备组”组长,与实际表决情形完全不符。办公厅社团管理处主持本会内部会议,已经是滥用职权、行政干预,主持表决的过程又严重违反了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发布虚假的表决公告,已构成不依法行政,欺上瞒下的事实。
(三)、整改换届筹备组的6名成员,没有本会常务理事会的提议书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从换届筹备组成立和第一次会议表决即日,就已经不合法了,以后的整改换届筹备工作就更不合法了。
二、虚假整改。
董天恒任组长的所谓“整改换届筹备组”成立后,在其它地方设立办公地点,招募社会人员。至今,没有任何人到本会开展任何形式的整改,也没有任何人向二届常务理事会征求换届意见,整改工作偏离了轨道。
三、会员重新登记认定不合法,严重侵犯了会员合法权益。
不是本会会员的董天恒、张彦博、刘孝华和招聘人员,未经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同意,违反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私自以“整改换届筹备组”的名义,于2013年5月15日在《中国文化报》等媒体刊登通告,对本会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认定,逾期不办理视同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对此,本会广大会员表示强烈反对,90%以上会员未进行重新登记。二届常务理事会对会员重新登记认定不予认可,对“换届筹备组”重新发展的会员(无合法办证手续及秘书处颁发的会员证)不予认可。
四、不合法的“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
“整改换届筹备组”,违反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未经二届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同意(文化部换届工作指引步骤一明确规定:按章程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筹备换届),于2013年7月18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私自组织召开了“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对不符合程序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和换届表决事项不予认可,大会无效的方面有三点:
(一)、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现有注册会员222人,有90%以上会员未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不符合规定的到会人数和表决人数。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近80中,有90%左右不是本会的注册会员。不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综合上述(一)和(二),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郑重声明:大会表决审议通过的第二届会长工作报告、章程修改、会费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及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社会团体负责人(董天恒当选会长/法定代表人;刘孝华、陈聪海当选副会长;张彦博当选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表决事项均属无效。
五、许廷钧会长私自到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取走了被封存的协会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未按照管理规定交还会内保管。
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对本会行政处罚期满后,已不称职多年和造成本会受到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许廷钧会长/法定代表人,未经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同意和授权,私自到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取走了被封存的协会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至今未向二届常务理事会报告。对可能出现的为董天恒、刘孝华、张彦博和陈聪海等人向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社团办)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负责人人事变动申请表》等有关换届文件盖有本会公章,属违规违纪和瞒报行为,不代表本会已同意和真实意见,只代表许廷钧个人行为。本会二届常务理事会已要求许廷钧限期交回公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鉴于成立的整改换届筹备组到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表决事项的全过程,均不符合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特提请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对换届大会不合法的事实予以核查;对董天恒、刘孝华、张彦博和陈聪海等人第三届社会团体负责人不予变更、登记、备案;对其它无效的表决事项不予变更、登记、备案。
此请示报告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常务理事会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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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文化部副部长杨至今、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办公厅副主任熊远明、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办公厅社团管理处(社团办);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政策法规司司长许立群;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执法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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